为了充分利用实验室资源,加强大学生创新和实践能力培养,促进实验教学改革,规范实验室开放与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验室开放的基本要求
学校正式建制的各类实验室,在完成正常教学、科研任务的前提下,应充分利用现有师资、仪器设备等条件,面向全日制本科生开放,为学生参与各类科技创新活动创造条件。
二、实验室开放的形式与内容
实验室开放采取实验项目形式进行,具体内容包括自选实验项目、学生参与科研项目和学生科技活动及自拟实验项目等。实验室开放项目应在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的指导下,由学生自主完成。
1.自选实验项目:教学计划内的实验项目(包括专业选修课、毕业设计、毕业论文等)以及教学计划以外的综合性、设计性和创新性实验项目。
2.学生助研项目:承担各类科研课题的教师,可根据科研课题拟订实验项目吸纳学生参与。
3.学生科技活动及自拟实验项目:学生根据实验室条件及个人爱好与专长自行拟定的科技活动课题或实验项目。
三、实验项目的申报
1.凡申请实验室开放的各类实验项目,由学生、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向相关实验室提出申请,并填写《实验室开放实验项目申报表》,报各院系部审核。
2.各院系部组织对申请的实验项目进行评审,评审通过的项目,由主管领导签字盖章后连同《实验室开放实验项目汇总表》一并报教务处。
3. 教务处对各院系部申报的实验项目进行审核,报主管校长审批。
四、实验室开放的组织管理
实验室开放在主管校长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学校和院系部两级管理,由教务处负责组织与协调,各院系部负责本单位实验室开放的具体实施,并制定本部门的实验室开放与管理的实施细则。
1.每学期期末,各院系部组织安排下一学期的实验室开放实验项目申报与评审工作,并履行报批程序。
2.学生要在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指导下做好实验前的准备工作。
3.在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指导下,学生要按时完成规定的实验内容,并提交实验报告、论文或实物等实验结果,指导教师应做好成果的收集和论文的推荐发表工作。
4. 各院系部要将实验室开放的实验项目的相关文件、资料和成果妥善存档,作为学生第二课堂学分和教师工作量计算的依据。
五、鼓励措施
1.学校鼓励学生进入开放实验室并参与实验项目,并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2. 学生参加开放实验的实验项目,经指导教师考核合格的,可按照《邢台学院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办法》申请第二课堂学分,凡累计32学时记0.5学分。
3.凡实验项目属于教学计划外的,学校给予指导教师一定的工作量补贴,工作量按照20人次/小时折算1课时。每学期期末由各院系部汇总后报教务处。
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邢台学院实验室开放实验项目申报表》
附件2.《邢台学院实验室开放实验项目汇总表》
附件1: 邢台学院实验室开放项目申报表
院(系): 实验室:
实验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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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项目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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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
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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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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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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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时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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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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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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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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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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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周~第 周 具体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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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果形式及
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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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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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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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项目主要内容、创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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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仪器设备材料试剂及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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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系)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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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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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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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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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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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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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此表由开设开放实验项目的实验室填写申报,一式两份,院(系)和学校各留存一份。
2、申报表必须在期末放假前上报所在院(系)并经过审核。
3、实验项目类型指教学计划内实验室自拟、教学计划外实验室自拟、教师科研、学科竞赛、学生自拟、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