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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学院试卷工作质量标准

发布日期:2013-11-11浏览量:

(邢学院教字[2010]69号)

为提高教学管理工作水平,规范我校考试的命题组卷、试卷评阅和归档管理工作,促进教学质量提高,特制定本质量标准。

第一章 试卷命制质量标准

一、试卷的格式

1、教师命制的试卷应包括试题、答题纸、参考答案与评分标准三部分。如无特别指明,本标准所称的“试卷”均包含此三部分。

2、我院所有试卷均采用B5纸排版,B4纸印刷。试题、参考答案与评分标准的页边距上下左右均为2厘米,答题纸的页边距上下左右分别为:2厘米2厘米4厘米1.5厘米

3、所有试卷在页面下方居中添加页码,格式为:第*页,共*页。试题、答题纸、参考答案与评分标准的页码分别计算。

4、试卷卷首部分居中以小二号或三号黑体印刷该考试的课程名称、考试对象、时间、性质等内容。其中:首行打印“邢台学院20**20**学年第*学期期末考试”字样,第二行打印“****专科/本科/专接本专业《**课程》试题(或答题纸/参考答案与评分标准)”字样。跨系部开设的公共课,可以不写专业名称,只写专业类别及层次(如:师范类本科专业)。第二行内容如字数过多,可适当缩小字号至小三或四号字。

5、试题第三行以楷体五号字居中打印“(本试卷满分100分,考试时间110分钟)”字样。

6、试题第四行以楷体五号字居左打印该试卷的特殊说明,如:允许使用计算器、允许查阅工具书、开卷考试等需特殊标注的内容。如无特殊说明,此部分可省略。

7、试题中所有内容均以单倍行距打印。大题标题行为黑体小四号字,该行末尾需标明每小题分值及该大题总分值。如有必要,可在下一行以宋体小四号字给出简单的答题说明。其余内容一律以宋体小四号字打印(英文Times New Roman字体,12字号)。特别难以打印的图形、公式允许手工绘制。

8、答题纸奇数页左边距3.5厘米处设置密封线。密封线左侧竖排预留考生信息栏,供考生填写专业、班级、学号、姓名等内容(如该套试卷仅供一个专业使用,且卷首已标明专业名称,考生信息栏内可省去“专业”信息)。试题、参考答案与评分标准均不再设密封线、考生信息栏和得分栏。

9、答题纸卷首下方统一印刷全卷得分栏,宋体小四号2行×13列,所有文字在单元格内居中。

10、答题纸每大题题号前统一打印大题得分栏,宋体小四号2行×2列,所有文字在单元格内居中。

11、参考答案与评分标准第三行以五号楷体居中打印“命题教师:***”字样。

二、试卷命制的程序

1、命制试卷前,须填写“邢台学院课程考试命题双向细目表”。只有一名主讲教师开课的课程,主讲教师直接填写细目表;多名主讲教师开设同一门课程的,主讲教师共同商议填写细目表。细目表要以课程教学大纲、课程考试大纲和教学进度表为依据,体现本课程的教学基本要求。

2、教研室主任、系部主任对细目表分别审阅并签署同意意见后,系部指定一位主讲教师开始命制试卷工作。命题教师需命制AB两套试卷供选用。

3、试卷命制完成后,教研室主任、系部主任分别审阅,并签署同意使用的意见后,连同一份命题双向细目表一并交教务处。

三、试题基本题型及其分值控制

1、试题种类分为主观性试题和客观性试题。客观性试题的题型主要包括: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不定项选择题、判断题;主观性试题的题型主要包括:填空题、名词解释、简答题、论述题、写作题、翻译题、计算题、作图题、综合分析题(包括案例分析题)等。各系部可根据本学科专业特点自行规定题目类型。

2、题型分值控制:

1)一份试卷的大题数原则上不少于5题、不超过10题。同一个大题的分值一般不超过30分。

2)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不定项选择题、判断题每一小题的分值一般以12分为宜,最多不超过3分,一份试卷中上述三种题型的总分值一般不超过50分。

3)填空题每空以12分为宜,最多不超过3分。

4)每一名词解释的分值一般不低于3分,不高于5分。

5)每一简答题的分值一般不低于4分,不高于10分。

6)每一计算题的分值一般不低于5分,不高于20分。

7)每一论述题、写作题、综合分析题(包括案例分析题)的分值一般不低于10分,不高于25分。

3、一份试题中各个试题类型的题目应按照以下次序排列:

1)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填空题四种题型排在前面。

2)名词解释题、简答题、计算题、作图题、翻译题等题型排在其次。

3)写作题、论述题、综合分析题排在最后。

四、参考答案与评分标准的设计

1、试卷中所有题目均应制定详细的参考答案与评分标准。

2、评分标准应每大题一个,写明本大题内各小题分数,并明确何种情况给分,何种情况不给分,何种情况给部分分数。其中:

1)多项选择题、不定项选择题评分标准中需特别说明少选了选项的小题如何记分。

2)填空题评分标准中需特别说明是否要求与参考答案严格一致,与参考答案意义相同或相近但表述方式不同的如何记分。

3)名词解释、简答题、论述题、计算题、作图题、翻译题、综合分析题(包括案例分析题)等主观题给出每一试题参考答案的解题主要步骤或知识点,根据各个解题步骤或知识点进行分值分配,并按每一得分点逐个列示,以便于阅卷评分。

4)写作题不必给出范文,但应制订出各类作文的分类标准,并规定相应的分值范围。

五、答题纸的设计

1、除因学科专业有特殊要求外,所有试卷均需设计答题纸。

2、答题纸上应为学生预留足够的答题空间。选择题应打印好备选项代码(指[A] [B] [C] [D]),方便学生涂黑或勾划。填空题至少应以1.5倍行距打印,以便学生作答。

六、命题工作的其他要求

1、同一课程AB两套试卷难度、题量、范围等应大致相当,两套试卷的重复率不得超过10%。任意一套试卷与近2年所用试卷的重复率不得超过20%

2、命题人在试题及参考答案中措辞均应准确无歧义,避免使用可能导致不确切答案的措辞。

3、命题人对所拟试卷应试做,确保试卷准确无误、题量与限定时间相匹配,有较高的信度和效度。

4、命题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所拟试题、答题纸、参考答案与评分标准一起按指定方式移交。

5、英语试卷的卷首、考生信息栏和得分栏,一律使用中文。

第二章 试卷评阅、登统质量标准

一、试卷评阅、登统工作的原则要求

1、系部在将答题纸交任课教师评阅前,应装订并用包头纸密封。评阅结束前,任何人不得拆启密封答题纸的包头纸。

2、考试试卷的评阅工作应尽可能采取集中评阅方式,有条件的应采取流水阅卷进行评阅。

3、阅卷评分工作必须认真执行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标准,不得擅自更改答案。

4、参加阅卷评分的教师在正式评卷前应进行试评,使每个阅卷教师能够恰当、熟练地掌握评分标准。

5、阅卷评分工作必须对每一个考生负责,记分、合分必须严谨、认真,杜绝得分登录出错或加减计算出错。

6、阅卷和成绩登统一般应在考试结束后三天内完成。

7、成绩一经提交,任何人不得更改。如因特殊情况确需更改成绩,须通过主讲教师书面说明更改原因及更改前后的成绩,经系主任签字同意,再经教务处审批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

二、试卷评阅工作的质量标准

1、评卷人员一律用红墨水钢笔或红芯圆珠笔评阅记分,不得用其它笔进行评卷。

2、评卷时用阿拉伯数字记分,记分要准确、工整。大题得分栏和卷首得分栏都必须记载得分。评卷过程中各题只记载得分,在得分前不记“+”。

3、评卷要作标记:对正确的答案记“√”,在答案全错处记“×”,在答案部分错误的下面划“______”,对未答题目记“0

4、大题得分必须登记在题首得分栏内,并由该大题评分人签字负责。合分人必须将各大题得分一一登记在卷首得分栏内,并且合计总分、签字负责。

5、阅卷责任人的签字方式允许适当简化:当整本试卷册的全部学生答卷的评分、合分的教师分工不变时,只需在试卷册的第一份试卷的每个大题的“评分人”栏内、卷首的“合分人”栏内分别签全名即可,其余试卷上可以只签姓氏。但是,当同一本试卷册各份试卷的阅卷教师分工有改变或同姓氏教师批阅同一本试卷时,每一份试卷上的“评分人”栏内和“合分人”栏内必须签全名。

6、计算分数时,如果各大题和小题的得分有小数时,保留1位小数,合计全卷总分时作四舍五入处理,只保留整数。

7、总分或大题得分更改,必须由更改人签字负责。

8、试卷册封面的复核人负责复核下列各项内容:

1)复核每份答卷的各大题得分等于相应小题得分之和;

2)复核每份答卷的总分等于各大题得分之和;

3)复核试卷上得分更改处确有更改人签字;

4)复核试卷总分、考试结果分析表、学生成绩表中考试成绩三者相吻合。

三、成绩登统质量标准

1、试卷评阅完毕后,任课教师应及时登录综合教务系统对学生成绩进行记载。教师应妥善保管本人登录综合教务系统所用密码并定期修改,严防失密。

2、没有平时成绩或实验成绩的科目,在教务系统中可以只填写“总成绩”一栏。有平时成绩或(和)实验成绩的科目,应填写“平时成绩”或(和)“实验成绩”、“期末成绩”和“总成绩”栏。

3、除有特殊要求的课程之外,所有课程原则上平时成绩、实验成绩、期末成绩均以百分制记,再按公式“总成绩=平时成绩×(平时成绩占比)%+实验成绩×(实验成绩占比)%+期末成绩×(期末成绩占比)%”计算出总成绩,记入教务系统。上述公式由任课教师手写在打印出的学生成绩单的最下方。

4、补考学生由各系教学秘书在后台登录成绩。补考时不计算平时成绩,只将补考的卷面成绩计入“总成绩”栏,并在“重修补考”栏内选择“补考”。

5、无论有无平时成绩和实验成绩,学生课程考核结果一律以“总成绩”栏内的记载为准。

6、学生有缺考、免考、缓考、违纪等情况时,必须在备注栏或重修补考栏内做相应备注。

四、试卷分析质量标准

1、评卷、登分工作结束后,主讲教师应填写《邢台学院考核结果分析表》。

2、《考核结果分析表》要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分析认真、详实,对今后教学和命题工作的指导性要明确,严禁走过场,敷衍了事。

3、教研室主任、系部主任应分别审核任课教师填写的《考核结果分析表》,符合本条第2款要求的予以签字确认,不符合要求的必须重做。

4、《考核结果分析表》一式三份,系部、教务处各保存一份,另一份随试卷一并归档。

第三章 试卷档案管理质量标准

一、试卷归档的原则要求

1、阅卷和考核分析工作结束后,应对试卷进行整理归档。凡教学计划中所列课程的试卷均属于归档范围。

2、试卷档案由课程开设系部负责整理、封装、编码、归档和保管,其中:任课教师负责按规定整理和封装,课程开设系部指派专人负责编码、归档和保管。

3、原则上各系部应在每学期结束前完成本学期正常考试试卷档案的整理归档工作,最迟不得晚于下学期开学后三周内。补考试卷在阅卷结束后一周内完成归档工作。

二、试卷归档质量标准

1、试卷归档时,使用学校统一印制的试卷封面纸和档案袋,每袋一册。试卷封面纸和档案袋封面上各项要素需填写齐全。

2、原则上每班每科目正常考试试卷封装为一册。如试卷过厚,可以封装为两册,但试卷封面上应以清晰字迹标明“21和“22字样。专业选修课如每班选修人数较少,也可多个班合并封装为一册。

3、试卷档案封装时,需使用订书机在试卷左上角装订。

4、试卷档案归档时,档案保管人应在档案袋背面以明显字迹标注档案流水号、试卷档案编号和课程名称。

5、试卷档案归档时,档案保管人应填写归档登记表(见附表),以便检索和查阅。

6、正常试卷档案封装的顺序为:

1)试卷封面纸;

2)考场报告单(如分为两个或两个以上考场进行考试,所有考场的报告单均需封入);

3)免考、缓考审批表复印件;

4)试题样卷(指学生考试时所用的试题,而非自行打印的样卷);

5)命题双向细目表;

6)参考答案与评分标准;

7)学生成绩单;

8)平时成绩记录单(考勤、作业、课堂提问记录);

9)考核结果分析表;

10)按学号顺序排列的答题纸。

对于因学科、专业或课程的特殊要求而未设计答题纸,学生在试题上直接作答的试卷,封装时不再装入试题样卷,而将学生答卷直接排在档案的最后部分。

7、补考试卷可不分班级,每科目封装为一册。如补考学生数量较少,也可同一个年级的数个科目封装为一册,但同一科目应排列在一起,同一科目中学号较小者排列在前。

8、补考试卷档案封装的顺序为:

1)试卷封面;

2)考场报告单(如包含两个或两个以上考场的试卷,所有考场的报告单均需封入);

3)缓考审批表复印件;

4)试题样卷(指学生考试时所用的试题,而非自行打印的样卷);

5)命题双向细目表;

6)参考答案与评分标准;

7)学生补考成绩单;

8)按学号顺序排列的答题纸。

如该册档案中包含两门或两门以上课程的补考试卷,则在第一门课程的第37项材料排列完成后,再排列第二门课程的材料,然后再按顺序排列第三门及其后的材料。

9、试卷档案归档前,档案保管人应检查确认下列内容:

1)本标准第二条第6款或第8款中规定的各项材料已按要求排列完整;

2)考场报告单、学生成绩单、考核结果分析表中所报告的学生人数与学生答题纸的数量保持一致;

3)学生成绩单、考核结果分析表中所报告的学生成绩与答题纸和平时成绩记录单上记载的成绩保持一致。

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试卷档案,档案保管人有权拒绝接收。

10、归档完成后的试卷,各系部应妥善保管,做好防虫、防水、防火、防霉工作。

11、试卷档案保管期结束后,各系部可自行销毁试卷档案。销毁档案时,应在归档登记表备注栏内加注“XXXX日销毁”字样。

三、试卷档案编码编制规则

1、正常考试试卷档案编号的编制规则为“班名简称”+“连字符”+“开课学期代码”+“课程序号”。其中:

1)“班名简称”使用教务处统一规定的简称,如:09计科本1。如果两个或多个班的试卷封装入一册,则班名简称中应有所体现,如:09计科本123

2)“开课学期代码”由两位数年号和表示学期的首个拼音字母组成。如:“10”代表2010年,“C”代表春季学期、“Q”代表秋季学期。

3)“课程序号”指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或教学计划中该学期所开设课程自上而下排列的序号,用两位数字从“01”起排列。

4)如果一个自然班的试卷分为两册装订,则档案编号后需加注序号(1)或(2)。

如:档案编号“09计科本410C032)”代表09级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本科4班在2010年春季学期所开设的本学期人才培养方案中的第3门课程的试卷的第2本。

2、补考试卷档案的编码规则为:字母“B+“班名简称”+“连字符”+“开课学期代码”+“课程序号”。如:档案编号“B09化本12310C03/06/07”代表09级化学本科1232010年春季学期开设的本学期人才培养方案中的第367门课程的补考试卷。

第四章 附

一、本标准适用范围

我校所有以试卷形式进行考核的课程均应执行本标准。以实验、口试、论文、技能测试等形式进行考核的课程,在试题命制、评分标准的确定、评分登统、考试分析、整理归档等环节也应执行本标准,但部分确实无法以纸质形式进行存档的材料可以省略,如:以实验或口试形式进行考核的课程不要求有答题纸。

二、本标准所规定的各条规范内容中,如确有与学科、专业或课程要求不相符的情况,各系部可自行制定实施细则,报教务处备案后实施。

三、本标准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