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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学院关于教师脱产业务进修的暂行规定

发布日期:2013-11-11浏览量:

(邢学院教字[2005]75号)

为了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增强教师业务进修的计划性、目的性和实效性,逐步建立教师自主学习、自我提高的终身学习机制,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选派进修教师的原则

1.有计划选派原则。各系部应根据本单位教师队伍现状,结合学科专业建设、人才需求预测等情况,按学年度制订教师业务进修计划。教务处根据全校师资队伍和教学科研工作实际,分年度制订全校的教师业务进修计划,有组织、有计划、有重点地安排教师参加业务进修。

2.满足教学亟需的原则。教师业务进修的安排,要充分考虑教学科研工作的实际需要,对新建专业、新开课程给予政策倾斜,确保教学正常运行,提高新建专业、新开课程的教学质量。

3.学用一致、专业对口的原则。教师业务进修一般应与骨干教师、学术带头人的培养计划相符,进修专业和课程应与进修教师现担任教学科研任务一致,做到专业对口、学以致用、讲求实效。根据学科专业建设需要,交叉学科、新兴专业的教师业务进修,由学校统筹安排。

4.有利于教师队伍建设的原则。选派进修教师,要有利于教师队伍结构的优化,积极培养骨干教师和学术带头人。从教学科研工作的实际出发,精心挑选、合理安排,优先选送思想政治表现好、有事业心和奉献精神、业务能力强、有培养前途的青年教师参加进修。

二、教师脱产业务进修的种类和方式

1.课程进修是以脱产方式到省内外重点高校主修某一门或几门课程,目的是使进修教师有针对性地学习掌握进修课程的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提高自身教学水平和教学能力。课程进修时间一般不超过半年。

2.国内访问学者是指以脱产方式到省内外重点院校或科研院所,就某一专业研究方向或科研课题,有针对性地进修学习,目的是通过学习和研究,深入了解本专业的学术前沿动态,进一步拓宽专业面,加厚学科专业基础,提高教师的教学科研水平。访问学者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

3.各类短期研修班是指就某一专题进行短期集中研修,使进修教师了解某一专业的教学科研的最新动态,提高教师的教学科研能力。短期研修班的进修期限一般为一个月以内。

4.出国进修主要指国外访问学者和国外短期研修。

三、教师业务进修的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工作态度端正、专心教学科研工作,能胜任现职工作。

2.申请国内外访问学者的教师应是具有较强的独立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能力,已有一定的教学科研成果,具有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骨干教师或学术带头人。

3.申请课程进修的教师应是具备讲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能够独立承担一门以上专业或公共必修课程的教学任务,在业务上具有培养前途的青年骨干教师。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批准进修:

1)教学工作暂时离不开的;

2)教师在学历学位进修期间或学历学位进修取得证书后工作未满两年的;

3)申请自费留学、出国定居或申请调离学校期间;

4)上一年度考核不称职等其它原因不宜选送的;

5)未被聘用的;

6)正在立案查处或受党政纪处分期间。

5.除短期研修班以外,教师进修一般应间隔两年以上。

四、教师脱产业务进修审批及工作程序

1.各系部须在每年3月底前将下一学年度教师业务进修计划报教务处审批。教务处制订下学年度全校教师业务进修计划,并向各系部公布。

2.凡符合教师进修基本条件的,由教师本人提出书面申请,连同进修院校招生简章,一并报所在系部。

3.各系部对教师进修申请进行初审,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

4.教务处根据教师业务进修计划,每学期期中对参加下学期教师进修申请进行集中审核。

5.教务处将教师业务进修审核情况,报院长办公会审定。

6.经学校批准同意进修的教师,需填写《教师业务进修审批表》,按程序审批后,教务处存档,人事处备案。

7.教师出国进修的申请,需由教务处、人事处、外事办进行综合审查,提出初步意见,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后,报学院党委常委会履行政审。

8.中层干部参加半年以上脱产进修的,须报学院党委常委会批准。

9.学院鼓励教师有计划地参加各类自费进修,支持教师通过远程教育等手段以在岗方式参加自费进修,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和能力。教师自费进修的审批不受进修计划和名额限制。

五、脱产业务进修教师的管理

1.进修教师要遵守进修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学习、扎实工作,按时完成进修任务。对于未能按要求完成进修任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由学校视不同情节,分别给予通报批评、个人承担所有进修费用、缓聘或解聘其教师职务的处理:

1)经申请和审批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进修的。

2)擅自中断进修,未完成规定的进修任务和目标的。

3)进修期间违反有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受到进修学校处分的。

4)考核成绩不合格的。

2.教师进修期间,应主动与所在系部和教务处联系,及时汇报学习进修情况,每学期要撰写进修学习总结,报所在系部和教务处备案。

3.参加课程进修和短期研修班的,主修课程必须经过考核并取得有效的成绩合格证明;访问学者进修结束后,要由进修学校出具有关学习和研究工作的鉴定,并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属于我院科研成果的论文两篇以上。否则,不予报销进修费用。

4.进修结束后应按期返校,如因进修学校原因,确需延长进修期限的,须事先提出书面报告,经学校批准后,按程序办理延期手续。否则,暂停工资、津贴等各种待遇,并视具体情况予以处理。返校后应及时到所在部门报到,并提交成绩合格证明、进修学校鉴定材料和个人总结等,经系部领导审核签字后,将有关材料报教务处存档,并通知人事处该同志已到岗工作。

六、教师脱产业务进修的待遇及有关规定

1.脱产进修期间,工资、福利照发,但不享受校内津贴。

2.课程进修和访问学者的学费由进修教师个人垫付,进修结束后,凭成绩合格证明和有关材料报销学费,学校不承担其它费用。

3.各类短期研修班,凡属于上级主管部门组织、学校统一安排的,按上级规定报销费用;其它短期研修班,进修费用由系部承担。

4.凡学校出资培养的教师,参加课程进修或国内访问学者的,其服务年限在原定期限基础上增加2年;出国进修人员服务期限在原定期限基础上增加4年。在服务期限内,教师不得调离学校。违反者,须向学校偿还进修学费和进修期间工资福利,并交纳相应年限的违约金。

七、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在编教师的脱产业务进修,其他非教学人员进修参照执行。

八、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原有规定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