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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学院教字[2016] 39号 关于印发《邢台学院集中外出实践教学经费开支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6-20浏览量:

集中外出实践教学经费包括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集中进行的且连续七天及以上的毕业实习、外出写生、野外考察、认识实习、生产实习、专业实习或各类见习等在学校以外进行的实践教学环节所产生的各项费用,主要包括:支付给实践教学基地的实习指导费、学生费用(交通费、住宿与生活补贴)、指导(带队)教师费用(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补贴),以及开展集中外出实践教学活动所必须开支的其他费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