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大中小学教材的意见,规范教材管理,提高教材建设水平,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办法》(教材[2019]3号)和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实施细则》(冀教高【2021】37号)以及《邢台学院教材管理规定》(修订)(邢学院教[2024]31号)中对教材选用的工作要求,现将经各学院教材工作分委员会组织专家审议,拟通过选用附件所示教材选用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2025年1月18日至1月20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者,请与教务处教材科联系。为便于调查核实,反映情况应署实名,反映的问题应事实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