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院(系部)、各部门、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高等教育内涵建设,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2018-2019年度河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冀教高函〔2018〕80号,以下简称《通知》,见附件1)要求,现将我校相关申报工作安排如下:
一、立项要求和范围
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是学校进行教育教学改革创新,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的有效途径,是推进学科专业建设规划实施的具体措施。各院(系、部)应围绕本学科专业发展目标,结合部门实际情况,把教学改革立项研究同二级学院综合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创新、重点学科及特色专业建设等质量工程项目建设结合起来,积极探索实践,力争取得一批有实际应用价值的成果。
本次申报严格参照《通知》相关规定执行。已结项的校级教改重点项目优先推荐。
二、申报数额及申请人资格
1.申报数额
根据《通知》要求,本次立项实行限额申报,我校总额为10项。为鼓励青年教师积极投身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本次申报特设青年项目2项;为调动广大一线教师教育教学改革积极性,按照《通知》规定,申报项目中校级领导不超过1项。
2.申请人资格
为提高项目研究及推广可行性,原则上要求主持人具有副教授职称并有教学或教学管理经验。
申请青年项目的,申请人和项目组成员的年龄均不超过35周岁(1983年12月1日后出生)。
承担有省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的,其承担的教改项目完成结项后,方可申报下一轮次的项目。项目主持人不得同时申请两个及两个以上项目。
三、申报流程
1.项目组填写《河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申报书》,向所在院(系、部)提出申请。
2.各部门、各单位组织初审,青年项目限报1项,一般项目推荐不限数量,但需要对所推荐项目进行优先排序,2018年度校级教改项目将从本次推荐中一并产生。初审结果须在部门内公示至少3天(注意留存资料)。
3.学校组织专家,结合《通知》精神进行项目评审,并将初评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校长办公会审定。
4.最终审定项目上报省教育厅。
四、其他事项
1.经费
按照《邢台学院教学专项经费分配使用管理办法》(邢学院政字[2012]87号),学校将对批准立项项目予以一定的经费资助。
2.申报材料要求
请各院(系、部)于2018年11月22日前,将《河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申报汇总表》(一份,见附件2)和《河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申报书》(一式五份,见附件3,A3纸打印,中缝装订)报教务处教学科。发送以上申报推荐材料电子版至李真办公自动化,请确保纸版材料和电子版内容一致。
各院(系、部)评审及公示材料请同时报教务处备案。
2018年11月9日